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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讲 刑法中几种重罪比较学上的解释论(续)
引用本文:
甘雨沛.第十三讲 刑法中几种重罪比较学上的解释论(续)[J].中外法学,1987(4):54-57.
作者姓名:
甘雨沛
摘 要:
<正> 强奸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9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2人以上犯强奸罪而共同轮奸的,从重处罚。我国刑法的强奸罪,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民主权利罪中的一种较为严重的犯罪。这种犯罪不仅直接地侵犯人身自由权利,而且也破坏社
关 键 词:
日本刑法
被害者
胁迫
我国刑法
有期徒刑
从重处罚
解释论
强奸行为
犯罪行为
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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