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司法审查之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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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卫卫,徐宝军.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司法审查之我见[J].政府法制,2005(1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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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卫卫 徐宝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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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复议法的立法宗旨是解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与相对人发生的行政争议,是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的重要制度,也是行政当事人获得司法救济的重要途径之一,具有准司法性质,其目的是迅速纠正行政机关违法的、不当的行政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行政复议法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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