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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草案)》主要问题修改意见的书面报告——2003年6月27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摘    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6月24日上午、24日下午对居民身份证法(草案四次审议稿)、港口法(草案三次审议稿)、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草案三次审议稿)分组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这三个法律草案经常委会几次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本次会议通过。同时,常委会有些组成人员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律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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