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其放离婚案和相对破裂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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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志超.梁其放离婚案和相对破裂主义[J].法律适用,199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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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志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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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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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梁其放离婚案的核心问题不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是感情确已破裂但离婚将对一方不利时是否可以判决离婚梁其放,广州市人。其妻9年多前因交通事故重型颅脑外伤,导致精神障碍,继发性癫病,久治不愈,发病时到处大小便、随处脱衣服、连生肉也抓起来吃,生活不能自理。9年多来梁其放对妻子精心照顾,但妻子病情无任何改善。1997年3月10日梁以夫妻感情丧尽、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同时表示离婚后愿继续扶养女方,家庭财产共用。但女方代理人不同意离婚,理由是离婚后女方无人照顾。一审法院判决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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