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自杀行为的可罚性根据新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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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许阳.教唆自杀行为的可罚性根据新探[J].法制与社会,2012(11):290-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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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许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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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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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法未将教唆自杀单独定罪,但实践中一般将其作为情节较轻的故意是杀人罪处理,因此寻找其可罚性根据实乃罪刑法定原则之要求.本文的任务并非在应然层面上探讨教唆自杀行为是否应当受到刑罚处罚,而旨在实然层面上为司法实践的普遍做法寻求理论上的根据.在对传统观点评述的基础上,提出采单一正犯、纯粹的惹起说等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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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教唆自杀 不作为 纯粹的惹起说 限制从属性 单一正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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