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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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秋霞.论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2(12):35-3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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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秋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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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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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区矫正是刑罚制度改革中的相对于监禁刑的新型刑罚执行模式,其具有刑事制裁性、非监禁性、社区参与性等特点.2011年2月25日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正式也是首次将社区矫正这一概念纳入刑法之中,使得社区矫正在我国有了明确的法律地位.但我国社区矫正仍存在专业社区矫正人员和机构专业性不强、社区矫正审前调查力度不大,立法保障还不完善等不足之处.因此,社区矫正制度应从培养专业社区矫正人员、加大审前调查力度、完善立法、加强社区矫正的宣传等方面进行完善,从而推动我国社区矫正制度更好更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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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机构 审前调查 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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