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性赔偿制度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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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长云.惩罚性赔偿制度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2(15):5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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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长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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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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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惩罚性赔偿与补偿性赔偿不同,强调的是对被告不法行为的惩罚和威慑,而非单纯的弥补受害人的损失。其具有惩罚、遏制、激励、补偿等几大功能。现代意义上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起源于英国,发扬光大于美国。随着两大法系相互交融,大陆法系国家也逐渐接受和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目前我国的《侵权责任法》正式以明文的形式确立了产品责任领域中的惩罚性赔偿的适用,但是范围过窄且力度不够。本文试通过对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理论分析,得出我国目前关于惩罚性赔偿制度立法的不足,并提出相关完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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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惩罚性赔偿 补偿性赔偿 不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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