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善意取得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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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杨.论善意取得制度[J].法制与社会,2012(13):4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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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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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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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现代民法均有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学说又称即时取得,指无权处分他人不动产或动产的让与人,将依据公示方法由其占有的他人财产交付给受让人,如果受让人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则其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①善意取得是所有权取得的一种方式,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本文通过对善意取得制度中一些问题加以分析,以期对我国的物权法、民法典的完善尽微薄之力,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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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法 善意取得 即时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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