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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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晓霞,乔迪.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重构[J].法制与社会,2012(16):3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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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晓霞 乔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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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甘肃政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 2. 甘肃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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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甘肃政法学院2011年校级重点科研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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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立法的最初,崇尚的是社会法的价值理念,以对农民的生存保障功能作为首要的制度设计因素,构建了一套看似完备的制度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进行限制,以往土地市场的二元化运作机制使得农民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同时,也失去了享受土地增值收益的各种权利.随着农村经济市场化的不断演进,作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也应当顺应变革的浪潮,积极地参与改革与完善,这亦是我国土地政策完善和城乡一体化实现的必经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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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宅基地使用权 资源优化配置 流特制度 农民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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