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纯粹经济损失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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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范佳佳.论纯粹经济损失的保护[J].法制与社会,2012(11):109-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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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范佳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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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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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纯粹经济损失是人们日常生活中频繁发生的一个现象,然而其在法学领域中却依旧是一个相当生疏的概念。对纯粹经济损失概念的界定实质上是对侵权法保护范围的合理界定。就目前国际上来看,法国法和德国法对于侵权法的保护范围分别采取了开放式和保守式两种类型,英美法采取的过失致人不予赔付的规则在当代受到了质疑并产生了诸多例外,而我国《侵权责任法》对侵权责任所保护利益范围的开放式规定使得纯粹经济损失得以包含于侵权法调整范围之内。本文写作的目的在于综合权衡各种保护模式之间的利弊,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确立纯粹经济损失的保护范围以及我国未来的立法选择方向,以期形成一种开放而富有弹性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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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纯粹经济损失 赔偿范围 保护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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