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预订再盗窃后提货 盗销一条龙团伙受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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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潍河.先预订再盗窃后提货 盗销一条龙团伙受审[J].法庭内外,2008(5):6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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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潍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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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8年3月11日,一个盗窃机动车121辆的九人特大盗车团伙在法庭上亮相,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特大盗车案,检察机关指控,该团伙是以高长海为首的盗销机动车“一条龙”犯罪团伙,先后在京.津、冀地区盗窃机动车百余辆。由高长海、刘建中、陈建新根据买赃人员“订购”的车型确定盗窃对象:随后由闫明路和赵伟负责将赃车销往河北承德,沧州、唐山、任丘.内蒙古集宁等地。多选择在半夜和凌晨作案.盗窃后连夜将车开回河北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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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盗窃对象 犯罪团伙 一条龙 机动车 法院审理 检察机关 盗车案 北京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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