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臨時人民政府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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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鄧子恢,吳芝圃,李一清.中原臨時人民政府命令[J].湖南政报,194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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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鄧子恢 吳芝圃 李一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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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公營企業按時用現金或轉賬照章納稅各級政府、各級稅務机关: 查本府先后颁佈各種稅法,凡公营企業均须照章納稅,現查各地有不少公營企業不及时照章納稅者,殊为不妥。凡公营企業,不論商业工业,均須用現金照章納税,惟较大之国營企業,為使雙方納稅手續便利起见,由各地公營企业分別申请工商最高負責部門轉请各級政府批准(限專署以上),可採用轉账辦法。轉賬辦法,於辦理完稅手續後,稅務机关掣給稅票,納税企业单位負責人出具稅局正式欠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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