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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表达自由的界限(下)——从比较法、特别是普通法的视角切入
引用本文:朱国斌.论表达自由的界限(下)——从比较法、特别是普通法的视角切入[J].政法论丛,2011(1):3-12.
作者姓名:朱国斌
作者单位: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中国香港
摘    要:表达自由是自由社会的人们享有的一项带有普遍性的、根本性的权利,通常表现为宪法或法律规定的权利。鉴于各国政治和法律体制以及文化环境之不同,人们享有该项权利的普遍性和充分性存在很多差别,因此,可从比较法,特别是普通法的角度关注该项根本权利的行使及对其设定的界限和施加的限制,集中展示强加这等界限或限制的法理学说、理据以及方法和途径,并分析提出具有普遍意义的结论。

关 键 词:表达自由  言论自由  合法限制  宪法权利  普通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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