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行公诉人制度构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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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韦华,李雪雷.民行公诉人制度构想[J].中国检察官,2004(6):6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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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韦华 李雪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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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检察院
(韦华),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检察院(李雪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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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民行公诉人的概念及特征民行公诉人是检察机关经立案审查认为对侵害国家、集体财产、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需要提起民行公诉时,根据检察长的指派,代表国家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庭参加诉讼的检察官。这种民行公诉人与普通民行诉讼当事人相比具有以下法律特征:第一,民行公诉人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原告的诉讼代表人又是对正在进行的诉讼实施监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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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诉人 立案审查 出庭 诉讼当事人 检察官 检察长 检察机关 集体财产 国家 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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