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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医源性损伤的损伤程度鉴定2例
引用本文:何家明.合并医源性损伤的损伤程度鉴定2例[J].法律与医学杂志,2002(1).
作者姓名:何家明
作者单位: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437300
摘    要:医源性损伤是指医务人员在实施医疗措施时 ,对人体所造成的损伤。按医务人员在实施医疗措施时的过错情况 ,可分为有过错责任医源性损伤和无过错责任医源性损伤。前者属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 ,不在此文讨论之列 ;后者与原发性损伤密切相关 ,应列入损伤程度鉴定的范围。笔者列举 2例 ,与同仁共同探讨。案例资料案例 1 李某 ,男 ,19岁。某日被他人砍伤头部、左上肢。检见头顶部、左上臂、左腕 5 .0cm、5 .2cm、3.5cm创。其中左腕部伤有屈指肌腱断裂、收缩。医院在进行清创缝合的同时 ,对左腕部损伤进行了手术探查和肌腱吻合。手术切口长 4…

关 键 词:医源性损伤  损伤程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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