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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绍兴市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摘    要:<正>绍政发〔2015〕1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深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我市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和传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我市现存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各类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了认真遴选和评估,确定了王阳明故居遗址等7处文化遗产为绍兴市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现将具体名单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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