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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规定》等3个文件的通知
摘    要:<正>汕府2014]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尾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规定》、《汕尾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汕尾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业经市政府六届四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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