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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物价局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摘    要:<正>晋财综2015]20号各市财政局、物价局(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太原市城乡管委、大同市市政管委、晋中市规划管理局:为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防治水污染、保护环境,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全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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