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若干问题的探讨 |
| |
引用本文: | 王利明.抵押权若干问题的探讨[J].法学,2000(11). |
| |
作者姓名: | 王利明 |
| |
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 |
| |
摘 要: | 我国担保法颁布以后,抵押制度在法律上得到极大的完善,抵押作为交易中经常采用的担保方式,在实践中对保障债权实现和债务的履行,增强主体的信用,预防和减少不必要的交易风险,发挥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我国审判实践经验的不断丰富,担保法所规定的抵押制度也需要进一步完善。本文拟就此谈几点粗浅的意见。 一、抵押当事人能否自行约定抵押期限 我国现行《担保法》在保证制度中,规定了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期限,但是在抵押制度中并没有规定期限问题。《担保法》第 39条中规定了“当事人认为需要…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