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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民事举证责任承担
引用本文:王永政.谈民事举证责任承担[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79-80.
作者姓名:王永政
作者单位:苇河林区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尚志,150623
摘    要:举证责任是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一项诉讼义务。当事人的举证与人民法院的主动收集和调集证据是同一问题的两方面。所有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均应成为承担举证责任的主体。

关 键 词:民事诉讼  举证责任  义务  当事人
文章编号:1008-7966(2001)01-0079-02
修稿时间:2000年12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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