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中国成立初期北京市贯彻婚姻法运动的考察 |
| |
引用本文: | 连少甫.关于新中国成立初期北京市贯彻婚姻法运动的考察[J].北京党史,2011(5):28-32. |
| |
作者姓名: | 连少甫 |
| |
作者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 |
摘 要: | 1950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中国几千年来没有过的一个婚姻大法.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公布的第一个大法”①,其历史意义影响深远。随着新婚姻法的颁布实施.新的婚姻家庭关系得到确立和发展.封建的婚姻家庭关系开始遭到批判和摒弃。在1951年冬,中央和地方各有关部门曾对婚姻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大检查.北京市根据政务院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指示,成立了北京市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委员会.对婚姻法的贯彻落实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
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新中国成立初期 北京市 婚姻家庭关系 运动 执行情况 1950年 1951年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