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特征商业利用之财产利益保护——以德国一般人格权制度为视角 |
| |
引用本文: | 曾丽.人格特征商业利用之财产利益保护——以德国一般人格权制度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0(2):124-125. |
| |
作者姓名: | 曾丽 |
| |
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 |
| |
摘 要: | 人格特征商业利用之财产利益保护,在德国相对保守。由于德国民法人格权与财产权二分理论的限制,德国现今主要通过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逐步承认人格特征之财产利益。本文通过对德国民法第八百二十三务的扩张解释,对人格特征商业利用之财产利益保护作了简要的探讨。
|
关 键 词: | 一般人格权 肖像权 姓名权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