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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诉权本质探究
引用本文:陈国芳,朱斌,刘润发.行政公诉权本质探究[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14(1):117-121.
作者姓名:陈国芳  朱斌  刘润发
作者单位: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长沙410001
基金项目:本文系湖南省人民检察院2013年检察理论研究课题《行政诉讼监督权研究》[编号:XJ2013C12]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行政公诉权是指检察机关认为行政主体损害或危及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不特定多数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违法行为,在无人起诉或当事人无法起诉等情况下,代表国家将该行为(包括作为或不作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并在诉讼中享有相应权利的一种诉讼权力。界定行政公诉权的实质就是对行政公诉权的本质特征、基本内容的高度概括,也是对行政公诉权价值功能的准确把握。可以说,不论是行政公诉权理论基础,还是行政公诉权制度建构等问题,均有赖于行政公诉权概念的科学界定。

关 键 词:诉权  公诉权  公共利益  国家利益  行政公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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