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当事人在新]审判方式中的定位及对该定位的适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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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勇.试论当事人在新]审判方式中的定位及对该定位的适应[J].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2):8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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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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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王勇(华东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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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导 论前一段时期 ,我国各级法院进行了民事审判方式改革 ,并且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表现在 :推行了“论辩式”庭审方式 ,实行了“当庭举证 ,当庭质证 ,当庭认证”的一步到庭制 ,加强了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的职责。而这些又被 1 998年 6月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答《规定》) ① 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然而 ,诚如马克思在阐述矛盾性原理时指出的 :“一个矛盾的解决又会导致新的矛盾产生。”目前的问题是 :如何承接上一阶段的改革任务 ,从而深化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 ,有必要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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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民事诉讼 当事人 辩论式 审判方式 法院 观念更新 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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