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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的通知
摘    要:正闽政文2020]8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切实保护好我省历史文化街区,延续城市传统风貌,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和《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认定第四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4个,现予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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