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慈善是一种公共责任,慈善组织以公众的普遍参与和信任为运行基础,其运转逻辑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以实现社会公益为价值目标。慈善组织的公益性决定了其基本信息、财务信息、活动信息等都属于公共信息,都应当向所有社会成员公开,而不是仅仅向捐赠人公开,即社会公众与慈善组织具有信息公开的权利义务关系,社会公众应当享有对慈善组织的信息请求权。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目的是让公众了解、理解慈善组织的公益性,并促进慈善组织的健康运行。因而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最重要的是可得性,即公众可以很便捷地获悉这些信息,并且很轻松地通过这些信息判断该组织的公益性,而政府对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负有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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