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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从“大监管”到“深治理”
摘    要:影响食品质量安全因素的复杂性与即时性、食品加工及交易的频繁性以及食品质量安全的强隐藏性等,导致食品安全监管存在不完全监管的"先天缺陷"。但由于其职能对应的是显性、急性甚至直接危及生命的食品安全问题,也就会夸大其作用,结果会使食品安全治理陷入只要政府控制住了食品安全事件就等于解决了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误区,进而诱发理论界和政府食品安全治理实践上的"监管主义"与"大监管"格局。然而,"大监管"格局并非保证食品安全的必要条件,反而还会导致监管的低效率和食品安全治理的偏失。为此,应采取"小而精"的终端食品加工监管,更加重视始端治理的绿色农业技术服务,使县域城镇成为提供绿色农业技术服务的有效载体,以实现我国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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