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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生存到促进就业:论有劳动能力低保群体社会保障权改革
摘    要:在我国当前的城市低保制度中,保障水平较低和福利依赖的弊端并存。在努力提高对无(限制)劳动能力群体的社会保障水平的同时,我们也必须关注大量有劳动能力低保人员赋闲在家,宁愿靠领低保金生活而不愿意就业的问题。对这部分群体,在未来的改革中,我们应当重新思考其社会保障权的边界是否应当以履行适当的劳动义务为前提。或言之,如果国家提供了劳动机会而公民拒绝通过自我劳动谋生,国家是否可以拒绝对其提供社会保障。鉴于国外社会保障权立法在价值诉求方面从满足生存到促进就业的转变,有必要重新思考我国有劳动能力低保群体社会保障权改革的起点、方向和实现路径,以期对我国未来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提供某些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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