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网络诈骗犯罪中电子证据的收集、审查与适用——被告人刘某某等14人诈骗案评析
摘    要:网络诈骗是一种新型犯罪方式,其隐蔽性、渗透性、危害性都强于普通诈骗,是利用新兴计算机电子技术的高科技犯罪。电子证据,简言之,即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子数据,一般存在于计算机系统内、网络内及其他存储介质中。由于网络诈骗案件中,被告人通过利用互联网技术虚拟电子信息制造虚假事实,故此类型犯罪中的电子证据是揭发犯罪最有力的证据种类,其取得往往成为案件突破的关键。当然,由于电子证据的收集、存储等都需要借助于高科技设备,其对载体的依赖性,使其又存在较大的易破坏性,因此,对电子证据的鉴真又显得尤为重要。同时电子证据属于一种独立的实物证据,往往包含着大量的证据信息,甚至有时可以作为直接证据,对于证实网络诈骗犯罪的证明力而言,其作用要大于传统上的书证、言词证据等,本案中电子证据与其他证据冲突时,法院采纳了电子证据。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