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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角色扭曲与社会变革背景下的立法重构
摘    要: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之初,在经济职能之外就肩负着建立公有制、提供公共产品、保障成员生存等政治职能,各种职能之间的冲突导致其在主体角色定位与运行上陷入混乱。不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目前管理农民集体财产、维护集体成员权益较为合适的机构,不应被抛弃。在农村社会变革的背景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被改造为自我管理的纯粹经济组织,依据市场规则建立主体运行制度,并按照财产权规则重构成员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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