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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
摘    要:财政部、教育部日前联合发出《关于严禁截留和挪用学校收费收入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的通知》,坚决纠正挤占、截留、平调、统筹、挪用学校收费资金行为,确保学校收费资金全部用于发展教育事业。通知说,各级政府举办的各类义务教育学校收取的杂费、借读费、住宿费收入;各类普通高级中学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短训班培训费收入;各类函大、夜大、电大、远程教育学校收取的学费、委托培养费、短训班培训费收入等,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额上缴同级财政或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学校收费资金纳入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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