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司法查控程序的调研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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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姜树政,张广孝,尹洪阳,邱金山,冯海玲,叶伶俐,周伟.关于规范司法查控程序的调研报告[J].山东审判,2015(1):101-105,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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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树政 张广孝 尹洪阳 邱金山 冯海玲 叶伶俐 周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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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州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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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4年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调研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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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司法查控程序的现状分析根据查控程序所处的阶段、性质的不同,司法查控程序可以分为执行前阶段的财产查控和执行阶段的财产查控。(一)执行前阶段的财产查控当前,执行前阶段的财产查控主要有一个部门集约实施的做法和多个部门分散实施的做法。1.集约实施的做法。根据实施主体不同,分为立案庭实施、执行局实施和专门查控机构实施三种方式。(1)由立案庭统一实施。如广西柳州中院,规定诉讼保全工作统一由本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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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立案庭 执行阶段 诉讼保全 执行局 广西柳州 程序规范 控权 审判管理 调研报告 业务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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