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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事项应及时完整公之于众的法律思考
引用本文:孙天富.关于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事项应及时完整公之于众的法律思考[J].中国人大,1997(4).
作者姓名:孙天富
作者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大常委会
摘    要:自恢复地方人大和设立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以来,人大制度的建设有了长足发展,但是至今一直没有关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事项应及时和完整公之于众的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事项的公之于众,一般是地方人大看全国人大和下级人大看上级人大怎么办,搞上行下效。由于无明确法律规定可遵循,因此,要求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事项在当地新闻传媒尤其报纸、电台、电视台全文公之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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