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政实施的条件——以规范公共权力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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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传毅.论宪政实施的条件——以规范公共权力为视角[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8(3):99-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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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传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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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行政学院,、湖南省委党校,长沙,41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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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宪政的实质是规范公共权力,防止其任性和专横,以保障公民的自主权利。要规范公共权力,实现宪政,需要强调法律对公共权力的规制,因为法律具有不得不服从的强制力量,需要树立法律的权威,以使公共权力服从法律,需要发展壮大市民社会,因为市民社会是约束公共权力最为有效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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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宪政 公共权力 法律规制 法律权威 市民社会 |
文章编号: | 1009-4997(2008)03-0099-03 |
修稿时间: | 2008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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