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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政实施的条件——以规范公共权力为视角
引用本文:吴传毅.论宪政实施的条件——以规范公共权力为视角[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8(3):99-101.
作者姓名:吴传毅
作者单位:湖南行政学院,、湖南省委党校,长沙,410006
摘    要:宪政的实质是规范公共权力,防止其任性和专横,以保障公民的自主权利。要规范公共权力,实现宪政,需要强调法律对公共权力的规制,因为法律具有不得不服从的强制力量,需要树立法律的权威,以使公共权力服从法律,需要发展壮大市民社会,因为市民社会是约束公共权力最为有效的力量。

关 键 词:宪政  公共权力  法律规制  法律权威  市民社会
文章编号:1009-4997(2008)03-0099-03
修稿时间:2008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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