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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司法与传媒的融合
引用本文:黄伟,武阳.浅析司法与传媒的融合[J].法制博览,2013(8):139.
作者姓名:黄伟  武阳
作者单位:贵州省台江县人民法院;贵州省长顺县人民法院
摘    要:司法与传媒作为社会管理的一种职能,都有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终目的。然而,传媒监督活动影响司法独立,司法机关对传媒监督进行排斥甚至打击,两着的冲突越来越激化。基于合法与理性的原则,通过立法规定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地行使司法权与传媒理性、自由地行使监督权和言论权的合理界限,减少两者的矛盾和冲突,加强交流与合作。

关 键 词:司法  传媒  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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