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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张某案看如何处理由企业垫付资金个人购买股票的溢价款
引用本文:法宣.从张某案看如何处理由企业垫付资金个人购买股票的溢价款[J].中国监察,2004(3).
作者姓名:法宣
摘    要:基本案情张某,女,1996年5月任某商贸中心总经理,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1998年9月兼任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1998年12月,纪检机关对张某的违纪问题立案调查。经查,1996年6月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筹备上市。根据证券商的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应持有一定的本公司内部职工股,且在高管人员任职期间该内部职工股不得上市流通。该公司高管人员以工资收入低为由不愿个人出资购买。为此,张某与部分高管人员商定股本金先由企业垫付。6月19日,由公司最大股东某商贸中心(高管人员大多是该中心的领导干部)垫付资金4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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