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干部绊倒在"小金库"前 |
| |
引用本文: | 邹文彬,樊华松.四干部绊倒在"小金库"前[J].当代广西,2009(16):51-52. |
| |
作者姓名: | 邹文彬 樊华松 |
| |
作者单位: | 来宾市政法委 |
| |
摘 要: | 2009年2月17日,来宾市中级法院对忻城县农业系统贪污、挪用公款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对蒙秀学、蓝苑萍、蓝福光三人的判决,对蓝绍龙改为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
|
关 键 词: | 小金库 干部 中级法院 终审判决 挪用公款案 农业系统 有期徒刑 个人财产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