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幕后操纵广西南丹“11·16“特大爆炸铁路案侦破纪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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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旭东,张致荣,郑燕军.谁在幕后操纵广西南丹“11·16“特大爆炸铁路案侦破纪实[J].检察风云,2001(12):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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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旭东 张致荣 郑燕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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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1年9月7日,广西柳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一起公安部督办的特大恶性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去年11月16日凌晨在广西南丹县境内一山间的铁路隧道前安置爆炸装置,制造了震动中央的爆炸铁路旅客列车案的主犯莫家贤,莫明敬被以犯破坏交通工具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从犯姚秀波被判处无期徒刑;姚再付、莫明东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7年;给犯罪分子提供炸药的龙和军也被以犯非法持有其他爆炸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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