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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诉制度再探析
引用本文:杨俊峰,议喜峰.行政公诉制度再探析[J].行政法学研究,2002(2):98-98.
作者姓名:杨俊峰  议喜峰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法学院,郑州,450052
摘    要:样态繁多的违法行政行为不仅侵害个人利益 ,也会对国家和公共利益造成极其严重的损害。但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 ,若某人对侵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起诉 ,其他人“搭便车”的倾向在所难免 ,因而经济人或理性人往往不会采取行动来维护其共同利益。我国行政诉讼法又将原告资格限定于“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只有直接损害特定相对人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方可被诉 ,大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政行为故而无法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为了维护公共利益 ,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由检察机关进行行政公诉是较妥善的选择。从经济学的角度看 ,对侵害公益的违法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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