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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在全国率先改革行政审批制度
摘 要:
深圳经济特区实行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模式,但是,政府对经济社会事务的审批事项仍过多,1997年时包括审批、批准、许可、资质认可、核准、同意以及其他性质相同或相近的行政行为共有1091项,妨碍了市场机制的正常发育。1997年初,深圳市政府开始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先后发布了《深圳市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1998年1月)和《深圳市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1999年2月),部署对行政审批进行改革。
关 键 词:
行政审批制度
深圳市
政府审批制度改革
1997年
深圳经济特区
1999年
1998年
管理模式
审批事项
社会事务
行政行为
市场机制
大社会
小政府
市政府
许可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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