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无体物、知识产权与民法典——关于民法典中知识产权问题的“另类”思考
引用本文:董炳和.无体物、知识产权与民法典——关于民法典中知识产权问题的“另类”思考[J].法商研究,2004(3).
作者姓名:董炳和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江苏苏州215006
摘    要:知识产权之无体 ,并非由权利的无体所致 ,而是由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所致。知识产权的客体与作为物权客体的物有着本质的区别 ,不具有可比性。知识产权的财产属性不是通过对客体的利用而是通过控制对客体的利用体现出来的 ,构成法律意义上财产的不是知识产权的客体而是知识产权权利本身 ,知识产权与物权具有完全不同的本质属性。因此 ,按照物权编的模式在民法典中设立知识产权编在理论上是难以成立的

关 键 词:民法典  知识产权  智力成果  无体物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