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侵害类报复性犯罪中被害人过错法定化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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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成雅楠.人身侵害类报复性犯罪中被害人过错法定化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6(4):290-2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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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成雅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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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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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报复性犯罪是指由于行为人自身或者家庭、社会等因素,从而导致对他人或社会产生报复性心理所引发的犯罪,通常分为报复他人和报复社会两种类型,本文主要论述针对他人的报复性犯罪。被害人过错是人身侵害类案件中的重要酌定情节,也是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时常援用的辩护理由,但是我国刑法至今仍未将被害人过错纳入法定量刑情节的范畴,这是导致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和其他人身侵害类犯罪量刑不均衡的主要原因。针对这个问题,本文通过分析论述被害人过错的法理基础,并对比外国立法例,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得出了被害人过错的酌定量刑情节应当法定化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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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报复性犯罪 被害人过错 酌定量刑情节 法定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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