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丧失的补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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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夏元林.票据丧失的补救[J].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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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夏元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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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学院!上海市,20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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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票据权利人如不提示票据,就不能行使票据权利,如不缴出票据,就不能受领票据金额。因此,票据的占有与其票据权利的行使有着不可分离的关系。但是持票人所持票据一旦丧失,并不意味着其当然丧失票据上的票据权利,因为票据的丧失并非基于票据权利人的真实意志,从公平诚信原则出发,法律仍须保护失票人的票据权利,失票人仍可依票据法规定的救济措施得到权利上的补救。关于票据丧失的权利救济,在若干问题上学术界认识不一,法律规定亦未臻明确,有必要作一探讨。一、“票据丧失”的适用范围1.对“票据丧失”的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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