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数据交换的格式文件不属于计算机软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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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黎淑兰,陆凤玉.完成数据交换的格式文件不属于计算机软件[J].人民司法,20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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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黎淑兰 陆凤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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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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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刊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年第12期【案情】2001年10月16日,我国国家版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版权局)向原告北京精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雕公司)颁发软著登字第0011393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1SR4460,软件名称为:JDPaint 精雕雕刻软件V4.0(以下简称 JDPaint)。该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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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计算机程序 数据交换 数据文件 文件格式 著作权保护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格式文件 技术措施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雕刻软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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