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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数据交换的格式文件不属于计算机软件
引用本文:黎淑兰,陆凤玉.完成数据交换的格式文件不属于计算机软件[J].人民司法,2008(4).
作者姓名:黎淑兰  陆凤玉
作者单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案例刊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年第12期【案情】2001年10月16日,我国国家版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版权局)向原告北京精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雕公司)颁发软著登字第0011393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1SR4460,软件名称为:JDPaint 精雕雕刻软件V4.0(以下简称 JDPaint)。该证书

关 键 词:计算机程序  数据交换  数据文件  文件格式  著作权保护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格式文件  技术措施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雕刻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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