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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与社会主义公益性法律服务
作者姓名:何思明
作者单位: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
摘    要:一、如何认识社会主义公益性法律服务一般人认为.公益就是政府主办的为公众服务的事项.实质就是不赚钱的。笔者在撰写本文前,翻阅有关资料并了解到.在中国,“公益”为后起词,是五四运动后才出现的.是“公共利益”的缩写,是相对于“自利”而言的。鲁迅在《准风月谈·外国也有》一文中提到:“只有外国人说我们不公益,只问自利,爱金钱,却还是没法辩解。”在西方的教科书中常常提及公益是一门实践学问,

关 键 词:法律服务  社会主义  公益性  公证  “公共利益”  五四运动后  公众服务  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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