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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法院首案:贷款机构有义务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实际利率
摘    要:2021年1月4日,上海金融法院首次适用民法典二审审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判决贷款机构在贷款合同中负有明确披露实际利率的义务,因贷款机构未披露实际利率而收取的超过合同约定利率的部分利息应予返还。

关 键 词:金融法院  金融消费者  贷款合同  实际利率  民法典  合同约定  二审  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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