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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介绍买卖毒品行为的认定——田杨、匡更明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
引用本文:张少凯.居间介绍买卖毒品行为的认定——田杨、匡更明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J].判例与研究,2009(2):35-39.
作者姓名:张少凯
作者单位: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在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犯罪中.应区分居间介绍行为的不同情况,对居间行为人分别定罪处罚,不能一概认定为贩卖毒品罪的共犯。其中,为毒品的出卖方推销、介绍毒品的居间行为人,应认定为贩卖毒品罪;受吸食毒品者委托,帮助吸毒者购买毒品的居间行为人,应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

关 键 词:非法持有毒品罪  贩卖毒品罪  行为人  居间  买卖  毒品案  毒品犯罪  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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