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介绍买卖毒品行为的认定——田杨、匡更明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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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少凯.居间介绍买卖毒品行为的认定——田杨、匡更明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J].判例与研究,2009(2):35-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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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少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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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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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犯罪中.应区分居间介绍行为的不同情况,对居间行为人分别定罪处罚,不能一概认定为贩卖毒品罪的共犯。其中,为毒品的出卖方推销、介绍毒品的居间行为人,应认定为贩卖毒品罪;受吸食毒品者委托,帮助吸毒者购买毒品的居间行为人,应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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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法持有毒品罪 贩卖毒品罪 行为人 居间 买卖 毒品案 毒品犯罪 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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