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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法治思想及其历史局限性
引用本文:田兆阳.传统法治思想及其历史局限性[J].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01(3):53-54.
作者姓名:田兆阳
作者单位:北京行政学院,北京,100044
摘    要:中国是世界最早制定成文法的国家,春秋战国时期,法家强调以法治国,君臣共操,刑无等级,以刑去刑,构成了我国传统法治思想的精华。但中国古代又是一个典型的“非法治” 国家,传统法治思想的主要局限是缺少“民主的法制化”理论,法律只是统治阶级的治民工具。

关 键 词:传统法治思想  法家  局限性
文章编号:1008-5947(2001)03-0053-02
修稿时间:200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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