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法治思想及其历史局限性 |
| |
引用本文: | 田兆阳.传统法治思想及其历史局限性[J].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01(3):53-54. |
| |
作者姓名: | 田兆阳 |
| |
作者单位: | 北京行政学院,北京,100044 |
| |
摘 要: | 中国是世界最早制定成文法的国家,春秋战国时期,法家强调以法治国,君臣共操,刑无等级,以刑去刑,构成了我国传统法治思想的精华。但中国古代又是一个典型的“非法治” 国家,传统法治思想的主要局限是缺少“民主的法制化”理论,法律只是统治阶级的治民工具。
|
关 键 词: | 传统法治思想 法家 局限性 |
文章编号: | 1008-5947(2001)03-0053-02 |
修稿时间: | 2001年3月18日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