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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采取特殊措施安置职工
引用本文:徐鹏,周浩然.鄂州市采取特殊措施安置职工[J].工友,2003(3).
作者姓名:徐鹏  周浩然
作者单位:鄂州市委办公室,鄂州市委办公室
摘    要:切实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妥善安置改制企业职工,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也是保证“两改”成功的关键所在。鄂州市采取付现安置、转股安置、资产安置、债权安置、投保安置等多种方式安置职工。对那些没有资产或可用资产不够安置职工的企业,市委、市政府及时采取了一系列特殊措施:一是政府让利。采取减免、返回企业土地出让金和城市配套费以及核销企业财务损失、豁免企业所借财政周转金等办法,安置企业职工,全市共减免返回企业土地出让金1.39亿元,城市配套费605万元,返还契税89.6万元,返还房改资金216万元。二是政府收购。政府出资收购企业存量土地,这笔资金用于安置职工,市政府仅收购八一钢铁厂老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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