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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备案审查“跑偏”
摘    要:日前,某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初衷毋庸置疑,都是为了给市民创造一个良好、文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可是由县人大常委会来直接审议通过不合适。从政府角度看,很大程度上是尊重人大职权,主要目的是为了借人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民意机

关 键 词:卫生管理办法  备案审查  市政公用设施  普遍约束力  地方人大常委  审议决定  地方立法  民意机关  监督法规  毫不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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